1. 服务热线:020-37814459
  2. 在线获取文件系统
  3. 专家信息录入系统
  4. 电子招投标系统
  5. OA办公
  6. 智采平台

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4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采购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我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提高至100万元。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各地级以上市可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6〕7号)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8月16日

上一条: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联系我们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
电话:020-37814459
传真:020-87685201
邮箱:gzgk@gzgkbidding.com
邮编:510070

关注“国科招标”

Copyright 2021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5113535号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