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标准合法性备案审查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类型:公开招标采购编号:GZGK15P118C0513Z 发布时间:2016-04-11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7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发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标准合法性备案审查服务(项目编号:GZGK15P118C0513Z)(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因修改原因,现将原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更正事项:
1.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6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注(A)中第1)点内容:
1) 三证合一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现更正为:
1) 三证合一执照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需知,第五节开标、评标定标——34详细评审细则中‘商务服务评审表’第3点、第4点评审内容”: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内容 |
3 |
本地化服务能力 (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
5分 |
① 投标人注册地在广州市,或在广州市范围内有已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的合法分支机构:5分; ② 投标人注册地在广东省内的广州市以外地点,或在广东省内的广州市以外地点范围内内有已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的合法分支机构:3分; ③ 非上述情况:0分 |
4 |
团队综合实力 (提供执业资格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2015年9月1日至今的社保资料、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 |
42分 |
项目负责人业绩:2010年至今承担各级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法律服务项目经验,每个项目计2分,最高得分4分。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项目负责人2015年9月1日至今交纳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项目负责人专业工作年限: 10年以上(含10年),得5分; 5年以上(含 5年)、10年以下,得3分; 5年以下,得1分。 (以副高以上职称或律师执业证取得的时间为准,必须提供副高以上职称或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
为本项目服务的团队中,提供专职律师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服务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18分。 (必须同时提供副高以上职称或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和2015年9月1日至今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
团队成员中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15分; (必须同时提供法学专业的毕业证和2015年9月1日至今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现更正为: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内容 |
3 |
本地化服务能力 (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
5分 |
① 投标人注册地或住所在广州市,或在广州市范围内有已获得依法进行核准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5分; ② 投标人注册地或住所在广东省内(广州市以外),或在广东省(广州市以外)范围内有已获得依法进行核准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3分; ③ 非上述情况:0分 |
4 |
团队综合实力 (提供执业资格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交纳的社保资料、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 |
42分 |
项目负责人业绩:2010年至今承担各级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法律服务项目经验,每个项目计2分,最高得分4分。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项目负责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交纳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项目负责人专业工作年限: 10年以上(含10年),得5分; 5年以上(含 5年)、10年以下,得3分; 5年以下,得1分。 (以副高以上职称或律师执业证取得的时间为准,必须提供副高以上职称或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
为本项目服务的团队中,提供专职律师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服务的,每提供一位得3分,最高得18分。(若同一位成员同时具有律师执业证和副高职称证,则只得3分) (必须同时提供副高以上职称或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和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
团队成员中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15分; (必须同时提供法学专业的毕业证和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 28日下午14:30。
三、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人: 马小姐
联系电话:020-83139423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董小姐
联系电话:020-87776423
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2楼
邮政编码:510070 网址:www.gzgkbidding.com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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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致: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发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标准合法性备案审查服务更正公告》,我单位已收悉。
投标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